社會中心/實習編輯徐珮琪報導
台南市一名女子如如(化名)在網咖擔任服務員,一名常客劉姓男子前年7月,見如如走進去網咖內機房休息,尾隨她進入機房內,竟趁機猥褻如如,撫摸她的胸部、下體,不甘受辱的如如,報警提告劉男。台南地院一審時判劉男有期徒刑6個月,劉男不服判決,經上訴後,高分院認為劉男經通緝後到案,也沒有和如如達成和解,漠視女性身體自主權力,撤回原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男有期徒刑8個月。
▲噁男伸狼爪猥褻女店員 辯:想包養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如如在台南市某網咖擔任服務員,一名時常光顧的客人劉男,在2018年9月26日一時起了色心,趁著如如要進去網咖機房休息,尾隨她一同進入機房內,不顧如如的拒絕抵抗,強行伸出右手撫摸如如的胸部、下體,藉此滿足自己的私欲。如如受辱後,氣憤得向警局報案,並提告劉男。
劉男到案後,否認自己有對如如做出猥褻的動作,還聲稱是想包養如如。台南地院一審時判劉男有期徒刑6個月,劉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分院認為,劉男是經通緝後才到案,事後也沒有和如如達成和解,未展現想填補如如所受損害之任何努力,辯稱想包養如如,嚴重漠視女性身體自主權。撤回原判決,強制猥褻罪重判劉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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