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精神病獲「免死金牌」?網諷:司法改革新高度

社會中心/鍾惠宇報導

日前鄭姓男子搭乘火車時,刺傷鐵路警李承翰致死,今(30)嘉義地方法院宣判,因鄭嫌被鑑定為思覺失調症患者,獲判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合議庭裁定50萬交保。。一審判決結果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直呼「太離譜」;消息一出也引發網友討論,不少人替鐵路警察及其家屬感到不公平,更憤慨不已。

▲判決結果引發熱議。(圖/資料照)

今日有網友就在PTT指出,「曾經有人說過,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死刑喇,經過多年改革後,演變成就算殺了一個執勤中的警察也可能無罪喔」,讓他不禁好奇,「台灣司法改革是不是改出新高度了?」

網友看了紛紛狠酸,「那是沒殺到法律人」、「訂一天國定殺戮日好了」、「又一司法恐龍案」、「趕快去醫院裝病認證精神病,到法院附近遊走」、「要看受害者是484法律人」、「恐龍法官權力至高無上,還能連署拒絕監察院的監察」,還有人指出,「我們什麼時後能改制成陪審團制啊」。

另外也有網友揣測,「精神病殺人時的狀態是不是跟鬼附身一樣」,推測「因為根本精神病的腦袋完全無法運作,不能正常控制自己身體,所以殺人也不是他願意的想像一下有鬼寄身你的身體,去殺了一個人,你完全無法控制,這樣是不是也蠻可憐的?這樣想,是不是就覺得法官有時候判得蠻有道理的」。不過也引發網友撻伐,「神經病只是殺人犯用來脫罪的藉口,反而污名化神經病」、「以後警察也不管了,大家自力救濟互殺」。

 

#嫌犯有病判無罪 鐵警父抑鬱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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