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酒後經常情緒失控,還與家人爭吵鬧翻,他竟在住家廁所縱火,險些將整間房子燒掉,事後卻將責任推給小狗;但法官並未採信,斥責陳男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後還推卸責任給無辜犬隻,遂依公共危險罪判他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1月初,陳男在廁所點燃外套、包包、垃圾及沙拉油等物品,15分鐘後火勢突然變大,他才驚覺事態嚴重,趕緊潑水撲滅火勢,然後直接回房睡覺,家人返回後目睹廁所慘狀,地上全是被燒毀的雜物,牆面亦遭大火燻黑,家人決定不再容忍,憤而對陳男提出告訴。
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煮菜時不慎燒到紙團,家中小狗又將其叼走,廁所才會引發大火,但外套、包包及沙拉油等物品,為何會同時出現在廁所,陳男卻無法交代。
▲陳男在自家廁所縱火卻賴給毛小孩。(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陳男胞妹則證稱,平時小狗不會咬東西去廁所,更不會主動靠近火源,而且案發當時小狗嘴巴或身上均無燒傷痕跡;除此之外,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指出,起火原因以縱火引燃之可能性較高;家人亦表示,陳男曾說出「要放火大家一起死一死」等語句。
法官認為,火災明顯是陳男所為,斥責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加上犯後否認犯行,一再卸責於無辜犬隻,遂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陳男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