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36歲的鍾姓男子,先前來到基隆廟口閒晃時,瞥見前方身材火辣的嫩妹小敏(化名),鍾男頓時色心大起,一路尾隨對方腳步,直到兩人走進人潮眾多之處,鍾男隨即用下體磨蹭她的臀部,小敏嚇得趕緊回頭,一把抓住鍾男衣角,並與友人將他帶進派出所;法官認為,鍾男為逞一己私慾,竟以不堪手法碰觸小敏身體,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0月10日晚間時分,小敏前往基隆廟口逛街時,臀部突然被人頂了1下,她嚇得趕緊回頭查看,赫然發現鍾男準備轉身離去,隨即上前抓住對方衣角,同行3名友人見狀立刻報案,並將鍾男直接帶到附近派出所。
▲鍾男在基隆廟口尾隨年輕女子並襲臀得逞。(圖/資料照)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鍾男一路尾隨小敏,再趁機用下體襲擊對方,並非無心誤觸臀部;鍾男應訊時亦供稱,他是刻意用下體觸碰小敏臀部,全案訊後將鍾男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
基隆地院認為,鍾男為逞一己私慾,竟以不堪手法任意觸碰女性身體,顯然毫不尊重小敏身體自主權,除引起被害女子內心嫌惡感,還造成她心理創傷,對社會風氣亦有不良影響,加上鍾男未能與小敏達成和解,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