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跟建商買房竟然得繳房地合一稅?關鍵就是買的是「換約」物件,且沒有找地政士過戶,錯過評估繳稅風險。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有民眾買下朋友從建商「換約」的二分之一產權,並匯款給朋友,結果不久後,國稅局要求得補繳房地合一稅近35萬元。
▲國稅局也會追查建商「換約」物件金流,買方有獲利就得繳房地合一稅。(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近日有購屋民眾來電,稱他的朋友2年前買預售屋,今年初完成點交,因為兩人決定一起住,所以他就向朋友承買了二分之一的所有權,因為對象單純,手續簡單,於是就把錢匯給了朋友,並且自己去地政事務所填好表單,也辦好過戶。
最近,卻接到國稅局來函要求補繳房地合一稅近35萬元,他納悶,買價剛好是原價,何來獲利?更遑論是45%?原來是他朋友買的物件是建商「可換約」的物件,前一手向建設公司以總價1300萬元購入,而他朋友只買1080萬元(除以二等於540萬元),且換約後,直接登記給他朋友。
而實價登錄的價格仍然停留在1300萬元,二分之一的價格為650萬元,於是就以650萬元的價格承買,也完成匯款。因此,國稅局認定650萬元與540萬元有資本利得,換算房地合一稅必須課徵45%稅率,等於34.875萬元,接近35萬元。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提醒,國稅局會仔細檢視每一筆金流,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建議民眾若對稅制不清楚,只要花地政士過戶費約1.2萬元左右,也許就能避開像這個案例一樣,得繳近35萬元高額稅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