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曾姓男子,原本與吳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為了提供家人更好的生活,不但白天擁有正職工作,晚上還兼差開計程車載客;去年間曾男意外發現,妻子竟與林姓男子過從甚密,不但有擁抱、牽手等行為,還與對方甜蜜同居,他憤而提告並求償,2人也在今年離婚;新北地院判吳女及林男應賠償30萬元。
曾男主張,他與妻子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兩人原本感情極佳、婚姻和樂,他為了提供家人更好的生活,4年前開始在晚上開計程車,白天則有正職工作,直到去年4月間,他發現妻子與林男在臉書上互留曖昧訊息,事後妻子還為此與他爭吵,最後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導致夫妻感情日漸疏離。
曾男指出,後來他經友人告知才發現,妻子竟與林男同居,還當街牽手、擁抱及逛街,甚至對他提出離婚訴訟,最後他與妻子在法院調解下協議離婚,對方隨即與林男出雙入對,遂決定求償60萬元。
▲曾男晚上兼差開計程車卻換來妻子被人拐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吳女應訊時否認有曖昧留言一事,並辯稱她遭到曾男家暴及恐嚇,進而罹患憂鬱症才離家,林男獲悉後陪在她身旁,後來她希望與子女同住,遂請父親裝修房間,才會暫時住在林男家中,林男阿姨也與她們同住,因此2人並無曖昧。
林男則表示,吳女遭家暴後萌生輕生念頭,他為了安撫對方,才做出牽手、擁抱、出遊及同居等行為,而且同居原因是吳女家中進行修繕工作,才會暫時借住他家。
法官認為,林男與吳女多次在公開場合進行牽手、擁抱及逛街等行為,還進一步同居一處,嚴重干擾曾男婚姻關係,破壞2人夫妻生活幸福,並導致2人婚姻出現重大破綻而離婚,因此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