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簡姓男子被控破壞他人安全帽,擅自移動他人機車,並以生殖器磨蹭機車坐墊猥褻得逞,涉犯公然猥褻、毀損等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因車主撤告,但猥褻部分有畫面佐證,考量其犯案動機及品行,與其財務狀況,判簡易判處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林姓車主一度以為自己的車子被偷,報案後透過監視器,發現車子被簡男猥褻。(圖/翻攝自Dcard)
根據判決,簡男於2019年2月26日,在市府轉運站地下停車場,將林姓男子的機車移動到角落後,脫下自己的褲子,露出生殖器,以生殖器磨蹭機車坐墊致射精,另又破壞林男放在機車上的安全帽內襯。
林男原本以為機車不見報案,警方調閱監視才發現,機車被移動還被「性侵」。林男提出告訴,警方找到簡男,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以公然猥褻及毀損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因雙方達成和解,林男撤回告訴,因此毀損罪部分,法官判公訴不受理。但簡男在停車場內利用機車猥褻,為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考量其犯後態度、動機,判決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