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8歲女童菁菁(化名)因長期遭受家暴,而被送至安置機構,一日在機構內製作「一本書」活動時,菁菁畫出男性下體及毛髮圖樣,並說爸爸平時會替她洗澡,「爸爸會用他尿尿的地方,碰在我尿尿的地方」。機構察覺異狀後向上通報,這才發現原來菁菁早在念幼稚園時,就已被爸爸猥褻,時間長達2年。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等3罪,判處父親7年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自稱為高醫醫學碩士,目前擔任生態講師的菁菁父親,疑似長期對妻女家暴,導致夫妻離異,當時年僅4歲的菁菁跟著父親同住高雄市大寮區,同時由父親幫忙洗澡、照顧起居,但因他情緒不穩,多次對女兒下毒手,於2017年6月至9月間,曾手推菁菁去撞牆、拿剪刀剪掉菁菁臉上的痣、棍棒毆打等,導致菁菁身上傷痕累累。
社會局介入後,將菁菁安置到中途之家,一日因活動須製作一本小書,發現菁菁畫出男性下體及毛髮,得知畫畫裡的主角是父親後,對她進行訪談。菁菁表示,父親會在她睡著或洗澡時,要求她用手搓其生殖器,而這些行為從幼稚園小班時就開始了,2年來總共3次,社工認為案情不單純,立即向上通報主管,並對獸父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菁菁父親矢口否認,但法官並未採信,認為他明知女兒未滿7歲,尚無性自主決定意思自由,均屬以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只為滿足自己色慾,依強制猥褻共3罪,各處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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