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綠!3年薪水126萬全上繳 男慘遭劈腿訴:當我ATM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新北市李姓男子2014年11月間,與黃姓女友以口頭的方式訂下婚約,此後每月薪水3萬元全數上繳給黃女,支付2人日常開銷,沒想到李男卻在2017年11月發現黃女疑似出軌,氣憤的對黃女說:「妳外面根本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把我當提款機…。」並到法院提告,藉此討回購買的小客車或40萬元的薪水。新北地院認為,李男提供的對話記錄只能2人曾經交往過,上繳的薪水與小客車都不能認定是婚約贈與,因此判李男敗訴,黃女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與黃女口頭訂下婚約後,便以結婚為目的同居共財,2人不但同住在黃女的租屋處,李男還將每月薪水3萬元全數上繳,藉此支付2人生活開銷與支付小客車貸款。美好的愛情持續3年後卻變調,李男在2017年11月發現,黃女疑似出軌,2人最後2018年5月解除婚約分手。

▲李男與黃女口頭訂下婚約後,就同居在一起,李男更將每月薪水3萬元全數上繳。(示意圖/pixabay)

李男推算,和黃女訂下婚約到解除婚約共3年6月,這段期間共給付至少126萬元,考量這時間內的日常花費,只要求黃女返還其中的40萬元,亦或是用他過去的薪水繳納車貸,並過戶給他。法院審理時,李男公布2人手機通訊軟體中的對話記錄,李男曾對黃女說:,「沒有想離開是因為我薪水全部都給你,妳外面根本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把我當提款機。」黃女則回:「錢我拿去繳車貸」、「我不是說,車繳完過你的名字嗎」。藉此證明2人曾約定將車子過戶到李男名下。但黃女卻當庭否認曾和李男曾口頭訂婚、同居共財,黃女指稱,李男只是偶而會借住她的租屋處;價值89萬的小客車在認識李男前,2014年6月就開始分期付款,該車的車貸已全數繳清,並轉賣他人。

新北地院認為,雖然李男將薪水交給黃女使用,但無法提出訂婚的相關證據,且李父出庭時表示,雖認定黃女是未來的媳婦,但未曾到黃家提親,父子也沒有討論過要準備聘禮,李父也未出席李男與黃女的訂婚儀式;而小客車的部分,由於對話記錄中,並未提及車貸是拿誰的錢去繳,2人也未訂過戶契約,李男也無法證明車子歸他所有;基於以上事證,法官判李男敗訴,黃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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