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李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另一名男子阿明(化名),李男在2016年間某日晚間,趁著阿明來住處過夜時,竟然脫下阿明褲子,抓住他的雙手,企圖霸王硬上弓,強行發生關係,還說:「不然一兩下就好」,阿明不斷掙扎表拒絕之意,李男才放棄。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1年6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李男與阿明共浴後「性」致高昂,強脫阿明的褲子,企圖發生關係。(圖/取自flickr)
判決書表示,阿明在2016年1月3日,帶著宵夜到李男家聊天、一同洗澡後,2人晚上準備睡覺時,突然李男「性」致高昂,竟然不顧阿明的意願,強脫對方的褲子,硬要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阿明不斷掙扎、尖叫,李男才作罷。隔天阿明到醫院檢查時,發現胸壁挫傷、右側小腿挫傷及龜頭表淺性損傷等傷害,阿明便持驗傷單到警局提告。
案發後,李男以通訊軟體致歉「我真的知道錯了」、「我真的有點獸性大發」、「我真的有點獸性大發」、「我也願意向你道歉」、「我願意向你下跪道歉」。台北地院勘驗事證後,認為李男的行為已觸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其1年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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