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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婦毒殺幼女再殺病夫 詐保千萬判10年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雄鐵工廠老闆娘王黃寶美被控於2013年8月間,以滅鼠藥下藥殺害次女,詐領保險金。又於2016年,協助丈夫輕生後,偽裝成他殺案件,詐領保險金超過千萬。一審王婦被判12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10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婦毒殺女兒、協助丈夫輕生後,加工成他殺案,詐領鉅額保險金,被判10年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王婦先於2013年8月間,讓小女兒喝下摻了滅鼠藥的藥酒,待小女兒毒發身亡後,將其上衣掀起致胸部上方,營造成遭性侵殺害,棄置路邊。

當時警方上門,王婦刻意誤導辦案,表示小女兒因心智較弱,自己愛喝酒也經常被人引誘帶出門。只是到底是誰帶走小女兒,警方偵辦一直追查不到,全案一度成了懸案。

沒想到3年後,王婦臥病在床多年丈夫傳出遭人殺害,根據王婦的供述,下手的疑似為離職員工。但警方此次比對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根本沒有可疑人士進出,懷疑王婦說謊,經偵訊後終於突破王婦心防,坦承協助丈夫輕生,再加工成兇殺案,都是為了詐領千萬保險金。

2018年2月,王婦被判3年2月定讞,目前服刑中。不過檢警重啟追查王婦的小女兒命案,查出竟然也是王婦所為,由檢方另案起訴。

王婦坦言,實在因為長期照顧女兒、丈夫導致身心俱疲,又積欠卡債、保險費、廠房租金等龐大債務,才會起心動念殺害女兒,並將加工丈夫的死,以詐領保費。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決王婦12年有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王婦主動坦承殺害女兒,符合自首要件,改判殺人、詐欺取財等罪10年有期徒刑,其詐領的255萬餘元保險理賠金則是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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