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一審被判無罪並50萬元交保,檢方2次提起抗告雖然成功,但嘉義地方法院僅加保至100萬元,並限令鄭男24小時內繳清。一來一往的司法戰,引爆社會輿論戰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同時也是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會長的劉承武舉鄭捷為例,認為精神鑑定流程確實應該修法,「反社會人格」者犯案,不應該被視為精神疾病患者而獲得減刑。
▲檢察官劉承武認為,殺警鄭男和已遭槍決的鄭捷,都具有反社會人格,不應被視為精神疾病。(圖/資料畫面)
劉承武舉北捷隨機殺人案,已經伏法的鄭捷為例,和此次殺害李承翰的鄭姓男子,都因本身具有「反社會人格」造成所犯之行為,不應被視為精神疾病。
另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1款,所謂精神疾病,指的是思考、情緒和認知、行為等的精神狀態表現異常,使其適應生活的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像是藥癮、酗酒、精神官能症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