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將於6月6日投票,若57萬人投下同意票,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為通過。依照中選會時程,將在6月12日公告罷免結果,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換言之,韓最快38天後的6月12日將被解職。
▲韓國瑜(組合圖/資料照)
韓國瑜一旦去職後,依照《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直轄市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韓國瑜若遭罷免的派代程序,兩年前即有先例。當時蔡英文總統宣布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接任總統府秘書長,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即核定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明接任代理市長。
罷韓案是我國史上首起直轄市長罷免案,回顧過去罷免紀錄,迄今僅曾在鄉鎮市民代表層級中成功通過罷免,立委與地方首長的罷免案則尚未有成功案例。
根據罷免案的設計,依法有兩道門檻,首先,罷免案投票結果,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第二,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韓國瑜市長保衛戰已到最後關頭,但國民黨中央與韓營至今卻仍未定調這場選舉是「投或不投」,讓支持者焦慮不堪。
為了觀測罷韓風向,有媒體引述國民黨內部民調顯示,竟有近5成2高雄市民有意出門參與罷韓投票,遠超過罷免成立所需的25%投票率門檻。換言之,如果57萬人投下同意有效票,韓營或挺韓支持者必須動員投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才可能阻殺罷免案。
韓國瑜一旦被罷免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換言之,中央必須在9月12日以前選出新的高雄市長。
而韓國瑜依法被罷免後,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即便韓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四年內也不得再任。不過,若韓國瑜成功躲過罷免案,也就是罷免案遭否決,在韓國瑜的四年之任期內,將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中選會委員會議定,5月5日發布罷免公告,5月17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5月22日至6月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6月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6月6日舉行投票、開票,6月12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6月12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罷韓團體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