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因中風成了植物人,其妻子在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陳報財產清冊時,發現陳男和一名江姓女子外遇長達21年,交付給江女的金錢高達891萬元,因此對江女提告通姦,並求償精神撫慰金800萬。一審江女被判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須賠償200萬元,二審則駁回雙方上訴,江女可上訴。
▲陳妻在丈夫成植物人後清查財產,發現丈夫竟外遇長達21年之久。(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任職航空業的陳妻發現丈夫和江女外遇長達21年,期間丈夫與江女以夫妻相稱,也發生過性關係。江女則坦言,確實與陳男發生過1次性關係,但其實她與陳男交往時,陳男未婚,直到1999年才又再接觸、相戀,坦承是被「愛情沖昏頭」。
另因陳男體貼她的財務困境,有送她一筆錢,但之後因融資股票失利,800多萬元早就賠光,目前她的薪水每月僅3萬多元,還有半中風老母親要養、有貸款要繳,認為陳妻提出的求償金額實在過高。
法官則認為,從江女與陳男於2016年至2017年間的對話紀錄發現,2人確實有交往,也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江女侵害陳妻的配偶權。至於原審判定的200萬賠償金,法官認為尚屬適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