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郭美珠設局誘「服藥」 台語歌后劉燕燕判賠3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語歌后劉燕燕日前控訴「服藥」風波,是同為藝人的郭美珠設局,害她差點真的喪命。郭美珠因此對劉燕燕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刑事部分劉燕燕被判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劉燕燕應賠償25萬元,另賠償報導記者臧家宜5萬元,並登報道歉。

▲劉燕燕控郭美珠設局讓她服藥,郭美珠反告誹謗並求償。(圖/翻攝畫面)

劉燕燕於2013年傳出在家中服藥被即時救回。沒想到2017年劉女向媒體爆料,她是遭到郭美珠設局服藥,目的是要讓兒子能認祖歸宗。對此,郭美珠及報導的記者對劉燕燕提告加重誹謗,並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各求償25萬元。

刑事部分,一審、二審劉燕燕均被判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劉燕燕利用藝人知名度,罔顧與郭美珠的情誼,不實指控郭美珠教唆,已嚴重侵害其名譽,事後也毫無悔意,又未表示歉意,判決劉燕燕應賠償25萬元給郭美珠,臧家宜部分則是5萬元,並在4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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