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違建拆到燒了人家屋子 北市府判賠121萬1468元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直一間公寓外牆因冷氣鐵架被列為違建,由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委託廠商拆除,沒想到過程中火星掉落屋內,瞬間引發大火燒毀屋子。屋主氣得對北市府提起國賠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北市府敗訴,應賠償121萬1468元,全案可上訴。

▲北市府建管處委託廠商拆違建,卻引發大火燒毀屋子,判國賠121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情發生在2013年間,廖姓屋主因4樓主臥室窗型冷氣機遭3樓住戶抱怨滴水,將冷氣拆除,暫放5樓,以珍珠板封住冷氣孔,並留下支撐冷氣的鐵架。

當時北市建管處接獲民眾檢舉,該鐵架有掉落之虞,建管處便將鐵架列為違建,並委託廠商到場拆除。只是在拆除過程中產生火星,火星先是引燃珍珠板,又掉落屋內,引燃衣內一塑膠衣櫥,沒多久便延燒到全屋子。

刑事部分,受委託拆除的廠商被判拘役60天定讞,不過廖姓屋主認為,建管處雖然有人在現場監督,卻未依建築法準備安全消防器材,也應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提起國賠訴訟,向建管處求償300萬餘元。

建管處則反駁,此案經現場勘驗後,認為包括鐵架、石棉瓦等確實老舊,有掉落的疑慮,必須拆除,且當時正值颱風季,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因此拆除並無不法。

法官則認為,廠商受到建管處指揮,是協助完成任務,並非獨立作業,是否拆除也無法自行決定,其行為效力直屬於行政機關。另火災調查鑑定結果,起火原因為施工不慎,致火星掉落引燃周邊可燃物,建管處人員在現場時,並未注意環境,也未落實預防或準備消防滅火設備。

不過廖姓屋主占用頂樓加蓋並出租他人,致可燃物增加,助長火勢,也應負4成責任,建管處應負6成,因此判決賠償1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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