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深夜到前立委張碩文家中,狂按電鈴,狂拍門,影響附近住戶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李婉鈺還搶員警密錄器,當時檢方依照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分別判刑4月與拘役20日。李婉鈺不服上訴,這次李婉鈺主張自己被員警吃豆腐,自己才會動手,更拒絕向員警道歉。高院今宣判,駁回上訴,維持4月有期徒刑及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14萬元,全案定讞。
▲李婉鈺毆警案,法官二審判2罪4月+20天拘役定讞。(圖/資料畫面)
2017年11月28日深夜,李婉鈺前往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狂按電鈴並且拍打鐵門,巨大聲響讓鄰居忍不住報警處理;轄區員警抵達現場時,李婉鈺對不止對員警呼巴掌甚至搶奪警方身上的密錄器,最後還嗆警:「你囂張甚麼?」,台北地院一審依妨害公務罪與強制未遂罪判李婉鈺判刑4月、拘役20天,皆可易科罰金共14萬元,可上訴。李婉鈺不滿判決,上訴。
▲2017年,李婉鈺在張碩文家門外狂按電鈴發出噪音,警方獲報前往現場,跟李婉鈺爆發肢體衝突。(圖/資料照片)
而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時,李婉玉氣到在臉書大罵:「我要組織一個「被惡警檢迫害聯盟」!#老娘絕不付一毛錢#我被摸胸部被打還要被判刑我現在是在無法治的共產國家嗎」。李婉玉在留言處言詞更是火爆,「就去關!老娘為了抵抗惡檢警沒在怕」、「操他媽的我被摸胸部被打還要被判刑!我現在是在中國嗎」?
▲2017年,李婉鈺在張碩文家門外狂按電鈴發出噪音,警方獲報前往現場,跟李婉鈺爆發肢體衝突。(圖/資料照片)
二審上訴時,李婉鈺稱當時被處理警員吃豆腐,對此,法官勘驗警員秘錄器以及鄰居說法,認定李婉鈺強制未遂、妨害公務執行及侮辱公務員之犯行明確,因此駁回李婉鈺上訴,維持4月有期徒刑及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14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