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8年前后豐大橋女老師陳琪瑄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2018年最高法院裁定准許開始再審,台中高分院去年底宣判王、判決逆轉洪王兩人無罪;但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又認為無罪判決有多項疑點,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台中市大甲溪下游區域的后豐大橋。(圖/翻攝自 https://www.google.com.tw/maps)
去年底判決逆轉、洪王兩人無罪。當時王淇政走出法庭擁抱母親,洪世緯則頻頻拭淚,兩人換上寫有「自由人」字樣白色衣服,表示18年好漫長但終於等到清白。王淇政紅眼眶:「謝謝我的姐姐與家人,一路沒有把我放棄,再苦也沒有一句抱怨,就是要今天的清白而已。」王淇政的友人、洪世緯當時被認定是殺人共犯,當去年底也是情緒激動對大家表示感謝。
▲冤獄?!后豐安親女師命案 被控殺人男友獲釋。(圖/資料畫面)
事發在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和洪世緯前一晚和其他好友在夜市吃夜宵,7日凌晨1點多王淇政女友(安親班陳女),要求王淇政在后豐大橋談分手,王淇政搭洪世緯的車到后豐大橋,王淇政下車與陳女攤牌,洪世緯自認不便在場,離開至加油站為車打氣,但是當他再回到現場時,離奇的事情發生了,王淇政趴在橋邊護欄,陳女不見人影,王請洪叫救護車,王再自行到橋下尋人,待洪也趕到橋下時,橋下釣蝦的王姓證人幫忙打燈尋人,陳女送醫後不治。
▲冤獄?!后豐安親女師命案 被控殺人男友獲釋。(圖/資料畫面)
當時這起案件受到社會矚目,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18年前在台中后豐大橋墜橋慘死,男友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被控殺害陳女,遭判刑定讞入獄。兩人堅稱冤枉,最高法院以證人證詞遭汙染、加上被告通過測謊、法醫石台平認定陳女是自殺等理由,最高法院史無前例沒有撤銷發回更審,反而是自為裁准再審。
但檢察官強調被害人絕非自殺,被害人已與葉男論及婚嫁,根本沒有任何自殺動機,另外,被害人墜地時呈頭下腳上,致命傷在右後腦,明顯遭他殺。不過最高法院裁准再審理由,主要因唯一且關鍵證據是目擊陳女墜橋的證人王清雲,證詞前後不一,且遭汙染,合理懷疑二審判決認定錯誤,客觀上相信「兩人應受無罪或輕於原罪」。
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衣褲沾有白色不明物質,另外無罪判決說死者赤足下車跳橋,腳底「明顯」沾到粉塵,但鑑定報告卻說沾染到「輕微粉塵」;再,死者墜落處有兩支女錶,無罪判決認為全都是死者手錶,最高法院認為一般人只會戴一隻錶,無罪如何認定?或是有其他關聯,也都需要調查,至於監察院進行的模擬報告,認為2名男性模擬人員無法合力抱起掙扎的女子,但模擬人員的身高體重與70kg的王男與100kg洪男均有差異,報告也有疑義,最高法院也要求一併釐清。故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