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中心監事功能恐違反臂距原則 朱宗慶籲深思

表藝界期待多年的台北表演藝術中心預定將於2022年開幕,日前台北市議會審議自治條例時在監事組成上恐違反臂距原則,國表藝董事長朱宗慶呼籲深思調整。

▲令表演藝術界期待多年的台北表演藝術中心斥資新台幣60億元打造,預計西元2021年4月竣工,並擬於2022年開幕。(圖/北藝中心提供)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朱宗慶8日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行政法人的組織精神最重要有兩個,一個是「臂距原則」,一個是「專業治理」,從目前修訂過的條例中看不到監督機關對於執行團隊的信任與鬆綁,也看不到對專業的堅持,「如果不能充分信任授權,那就別做行政法人。」

朱宗慶表示,當初台北市政府願意在台北市投入超過新台幣60億元資源,做一個最新的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比台中國家歌劇院還高,魄力真的很值得敬佩。也正因為這是服務藝文界的場館,藝文界的關心其來有自,「我沒有要指責誰,而是希望在法案審議的過程中,仍有機會可以多溝通做改變。」

朱宗慶認為,關於董監事任期最後折衝為3年,北市文化局拿文策院、國家電影中心的制度來與北藝中心做說帖比較,屬性截然不同,「這個比喻就等同拿橘子與蘋果相比,不是很恰當。」

至於說3年是「國際趨勢」,朱宗慶認為這是「不夠精確」,朱宗慶表示,以國際場館案例來分析,包括澳洲雪梨歌劇院、英國南岸藝術中心、巴黎歌劇院,在董監事會3年任期的背後,都有著完整的配套,通常是任期3年並可連任3次;有些劇場亦有5年制、6年制的規劃,各有清楚的專業治理精神以及完整的配套措施,文化局的3年意涵可能要解釋得更到位。

除任期問題之外,原本在「行政法人法」母法中只條列設置3到5名監事,並互選1人為常務監事,其中就有官方代表。但目前台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審議過的第7條「監事會的成員組成」,最後加上了一定要指定公派一個11職等以上的市府內事務官兼任常務監事,朱宗慶認為這一條就坐實了監督機關想要介入的痕跡,也違背臂距原則。

朱宗慶舉例,目前國表藝行政法人的監督機制本身就已經很完整,除了三場館本身有內稽內控來作為各場館監督機制之外,董事會內監察人有疑問也要說明,再加上文化部的績效委員會與立法院備詢,監督管道不少。同理可證,不需要指定市府內公務員當常務監事。

針對此點,台北市文化局解釋,這是比照台北流行音樂中心的設置條例,政府的角色是協助行政法人,不是手伸進去;再者,監事的角色主要是看財報,與行政法人業務無涉。

面對藝文界疑慮,北藝中心籌備處主任王孟超表示,他最後也能同意「先求有再求好」,希望可以讓北藝中心進入開幕籌備,不讓藝文界失望。

台北表演藝術中心預計2021年4月竣工,之後驗收,點交,可望於2022年夏天啟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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