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陳姓女加油站員工日前替一輛柴油車加油時,誤拿95無鉛汽油, 結果造成該柴油車無法行駛,必須花24萬餘元修車,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有過失,須與加油站分擔損失,判賠10萬元。
▲柴油車誤加95無鉛汽油,女員工要賠10萬。(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陳女日前替一輛柴油車加油時,誤拿起95無鉛汽油的油槍加油,結果害柴油車無法行駛,送修花了24萬807元,當時這筆錢由加油站先賠償。加油站後來則拿出事前陳女所簽立的承認加錯油會負責賠償的切結書,要求分擔部分維修費用,不過遭拒絕,因此決定向陳女求償10萬元賠償。
法院審理時,陳女表示,自己會簽那份切結書是因為站長表示不簽就沒辦法下班,她是被逼的,且自己受雇才有10多天,期間只接受約9小時的教育訓練,應該要有旁人在旁指導,才符合工作規則。陳女也說,加油站未將柴油加油機與無鉛汽油加油機予以分流,才會讓她發生加錯油的情況。
法院最後則認為,陳女未能提出遭站長脅迫簽下切結書的證據,且陳女加油時若有詳加確認油品種類,應該不至於會加錯油,因此判陳女有過失,要給付加油站10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