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官網上午公告,根據「反傾銷條例」第50條規定與期終複審調查結果,自5月10日起,繼續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中國商務部繼續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徵收反傾銷稅。(圖/翻攝自pixabay)
公告指出,中國商務部在2014年5月9日,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並於2019年5月10日起,對上述產品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據公告,中國商務部調查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國內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中國商務部根據「反傾銷條例」第50條與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表示,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2014年和2019年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
據公告,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又名P92無縫鋼管、10Cr9MoW2VNbBN無縫鋼管、X10CrWMoVNb9-2無縫鋼管等。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具有較強的高溫強度和抗蠕變性能,主要用於超臨界、超超臨界電站鍋爐和電站汽水管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