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羅姓男子去年10月持水果刀,抵住一名女子的脖子,並以手摀嘴將她拖進蓮霧園意圖性侵,被害人苦苦哀求「不要這樣」,羅男意識到所作所為侵犯女子,突然鬆手並向女子道歉。被害女子事後向警方報案,由於羅男有智能障礙,屏東地院研判案發時羅男認知功能有缺陷,輕判3年6個月徒刑,監護治療2年。
▲屏東縣羅姓男子將一名女子拖進果園意圖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檢警調查,羅姓男子患有認知功能及社會功能障礙,去年10月在蓮霧園附近看到一名妙齡女子在停機車,突然拿出水果刀,先抵住女子的脖子,接著就以手摀住女子的嘴巴,將她拖進蓮霧園內,強押在土地上意圖性侵。被害女子受到驚嚇,情緒崩潰不斷掙扎,邊哭邊哀求「不要這樣」,羅男此時突然停止動作,並向被害女子道歉。
案發後,羅男被送往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結果證實羅中度智能不足,認知及社會判斷能力長期有障礙,且仍處於憂鬱狀態,因此解決性慾方式有偏差,依法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監護2年進行藥物治療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