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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1天代理店長 她刷分期、繳罰單、拿現金…現薛近30萬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中壢51歲劉姓婦女,2019年間10月21日在某間超商,擔任代理店長時,用收銀機刷取個人分期付款3萬多元、加值悠遊卡1萬9千元,還搜刮當日營收的現金19萬多元、店內2盒雞精、香菸20條後逃逸,事後被警方逮捕歸案,劉婦坦承犯案,桃園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業務侵占罪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今日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向劉婦提起公訴。(示意圖/資料照)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劉婦自2018年6月開始,在中壢區中山東路上某超商擔任店員,2019年10月21日鄭姓店長無法到班,便委託劉婦擔任代理店長,沒想到劉婦竟趁沒人看顧收銀機時,刷取個人現金分期付款3萬198元、加值悠遊卡1萬9千元、交通罰單與ETC儲值2萬4千多元。更誇張的是,劉婦在下班時,還將現金19萬元、香煙20條、雞精2盒帶走。超商總公司發現,劉婦沒有繳回當日營收,鄭姓店長接獲總公司的通知後,才發現劉婦捲款潛逃。

劉婦到案說明時坦承犯案,鄭姓店長還提供監視器畫面、個人分期現金條碼、交通罰款交款憑證、eTag繳費憑單等證物,證明劉婦曾捲款逃逸,檢方今日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向劉婦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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