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大生三年前為了要考證照,到男同學家中求教,由於時間太晚,所以被男同學留下來住宿,沒想到男同學竟然聲稱之前因為為了看女大生傳來的訊息,導致發生車禍右手沒辦法手淫,要女大生幫忙打,女大生拒絕,男大生提議改用蒙著眼睛,用下體摩蹭女大生,女大生因為內疚因此答應,沒想到此時男同學竟然獸性大發,強行性侵得逞,女大生不堪受辱提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男同學3年2月定讞。
▲性侵女同學 還當她男友面要求分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整起性侵案發生在106年5月7日晚上,女大生為了考證照,到男同學租屋處尋求指導課業,但因為時間太晚,因此答應男同學留宿,沒想到到了隔天早上10點,男同學表示之前因為為了看女大生傳的訊息導致車禍,因此無法自己解決,要女大生幫忙,還說很喜歡女大生,只能由女大生來做,女大生拒絕後,男同學改稱,可以用圍巾蒙住雙眼,再用下體隔著內褲磨蹭洩慾,女大生因為愧疚勉強同意,因此側躺在男同學床上,讓男同學磨蹭,沒想到這名男同學竟然不遵守約定,改用手指性侵女大生,儘管女大生高喊「我不要」、「住手」,仍遭性侵得逞。
女大生事後和男友說自己遭到性侵,因此找上學校幫忙,沒想到男同學還嘲諷兩人說「這件事有需要說出來嗎」,還當著兩人面要兩人分手,想要橫刀奪愛。
事後法院調閱兩人通聯,發現男同學事後有傳簡訊給女大生,表示「我真的很對不起。真的太衝動了。希望妳能冷靜後給我一次向妳賠罪的機會」、「衝動的當下。聽不到聲音。但當我矇住的雙眼喵到妳的瞬間。我醒了…對不起。我傷了妳。對不起。請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能為自己的錯好好的彌補」、「我真以為妳自願的話。那我幹嘛認錯?幹嘛道歉?」,認定男同學確實性侵,因此判決男同學3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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