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柳姓男子和女高中好友「小敏」約聚會,2人前往台北市西門町的U2電影館開包廂看電影。但小敏事後控訴,柳男趁機摸胸還企圖拉下她的褲子,她因奮力反抗,反而讓柳男脫去她的上衣猥褻得逞,因此決定提告。不過法官認為,小敏的某些行為可能讓李男誤解可以「進一步」,雖然違背小敏意願,但不能證明柳男有強制犯行,因此判決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小敏和柳男在電影館包廂內,柳男一度要脫下小敏的褲子,但小敏拒絕,轉向脫去小敏的上衣揉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檢方起訴,小敏在2018年7月間某日,和高中好友柳男相約到西門町看電影,2人進到U2電影館開包廂。期間柳男靠近小敏,把手搭在小敏的肩膀上,見小敏沒有反抗,又伸左手撫摸小敏的胸部,小敏這時才驚覺柳男舉止不對勁,想甩開柳男的手。
沒想到柳男改企圖拉下小敏的褲子,小敏死命緊緊拉著褲頭。柳男似乎見無法得逞,便趁小敏全力防衛褲子時,轉而將手伸進小敏的內衣,撫摸小敏的胸部,再強行脫下內衣、外衣,猥褻得逞。小敏決定提告,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柳男。
不過柳男反駁,他絕對沒有違反小敏的意願,因為過程中他都有問小敏會不會不舒服。解開小敏的內衣時,小敏還站起身,雙手上舉,讓他好脫掉內衣,他才會認為小敏願意讓他摸胸。
柳男的委任律師也強調,是小敏主動約柳男外出,當天也有牽手,稱呼柳男為「寶貝」,還曾把頭靠在柳男的肩膀上,多少都會讓柳男認為小敏願意建立親密關係。
小敏則在審理中坦承,除了緊拉著褲子的時候,其他時間她沒有喊不要,但還是很緊張,且如果她手不抬起來,柳男就沒法脫去上衣。
法官認為,小敏確實沒有明確表示拒絕柳男觸摸胸部、解開內衣,且若非小敏舉起手,柳男不可能脫下其衣物。雖然小敏還有拒絕柳男親吻臉頰,檢方認為可證明小敏不願意做親密接觸,但男女交往本就有一定的模糊空間,可能因為雙方性觀念的落差而產生誤會。
小敏既然主動邀約吃飯、看電影,確實也在傳訊時,以「寶貝」稱呼柳男,顯見2人交情匪淺,小敏也坦言柳男牽她的手,她沒有拒絕,因此柳男確實可能誤以為小敏願意與他交往。加上在電影館內的親密行為,即便小敏不讓柳男拉下褲子,柳男也就沒在繼續動作,可見柳男有尊重小敏的性自主權。
另整個過程約1個小時,小敏隨時都可拒絕甚至離開包廂,但都沒有做,雖然小敏的閨密證稱,小敏有打電話跟她哭訴,但距離事發已過2到3個月,研判當時應是為了柳男在IG上發文,描述當天過程而難過,無法認定是因遭強制猥褻而哭。因此柳男的供述並非全然不可採,檢方也無充足證據證明柳男犯罪,最後判決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