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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妹吃雞肉昏睡 阿伯性侵+軟禁4天「9個月後才提告」

社會中心/詹鎰睿報導

雲林地院近日審理一宗時隔9個月的性侵案件,一名女子和家人吵架後負氣離家,獨自一人來到雲林火車站,沒有錢、沒有人的幫助下,遇到一位假好心的陌生阿伯,被帶到貨櫃屋軟禁整整4天,起初該位阿伯還以一份熱雞肉讓女子卸下戒心,不料享用後昏迷才是噩夢的開始,少女身心靈嚴重受創,逃脫後也忘記對方姓名和地點,直到9個月後才找到證據憤而提告,最後阿伯面臨9年的徒刑。

▲女子誤信假好心阿伯,遭到軟禁性侵4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女子小雨(化名)和媽媽吵架後決定負氣離家,獨自搭乘火車來到雲林火車站才遇到阿伯「阿宏」(化名),由於小雨身上只剩不到100元,手機也不能通話,阿宏便聲稱「天色晚了,明天再帶你去警察局」為由,讓小雨誤信了一切,才來到阿宏在林間擁有的貨櫃屋休息。

過程中,阿宏則端出一份熱好的雞肉給小雨享用,結果小雨一吃當場昏迷睡去,讓阿宏立刻現出原形,性侵過程中還不斷說著要和小雨生孩子。可怕的是,阿宏還會時不時喝酒,手持著鐮刀揮來揮去,讓小雨相當害怕才不敢輕易脫逃。直到第4天才找到機會打電話向媽媽求救,但沒想到誇張的阿宏,竟然要求離開前的小雨脫下褲子,執意要再做一次。

最後,心靈受創的小雨,因為太過害怕完全想不起犯人姓名以及貨櫃屋地點,直到9個月後才在包包發現阿宏的藥袋,想起一切來龍去脈才憤而提告。對此,雲林地院審理認為阿宏行徑,已對小雨身心靈重創,並依照強制性交罪等4項罪名判決,各處6年8月,應執行12年的有期徒刑,雖然經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9年,但在最高法院時,法官則認為二審判決不妥,駁回上訴後維持12年刑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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