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屏東報導
一名曾任職陸軍後勤指揮部、三軍大學、國防部等單位,目前已退役的藍姓中校,於2004年到中國大陸發展後,與一名陸籍陳姓女子結婚,多年前遭中國情治單位鎖定,以提供美色及飲宴手段吸收藍男,接著安排他進入東莞一家紡織廠擔任經理,每月可領新台幣9萬元,並要求藍男不定時提供台灣公務單位或軍方資。經憲調單位佈線查獲,被檢方依反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藍男坦承犯行,僅1次違法洩漏、交付上開資訊,且犯行距今已超過10年,因此予以緩刑,可上訴。
▲藍姓退役中校遭中國情治單位吸收。(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屏東憲兵隊於2017年,接獲檢舉進行跟監,發現藍姓中校20年前退伍後赴陸發展,遭中國情治單位鎖定,以提供美色及飲宴手段吸收,安排他進入東莞某紡織廠擔任經理,每月可領新台幣9萬元,還要求藍男不定時提供台灣公務單位或軍方資料。調查指出,藍男在幾年前與妻子離婚,因手中人脈多已退役,返台後企圖與國安局、軍情局等多名現職人員接觸,但因找不到中間人牽線,還沒接觸到目標對象就被查獲,檢憲調人員經過長期佈線監控,於2018年收網將藍男逮捕。
▲藍姓退役中校遭中國情治單位吸收。(圖/翻攝畫面)
藍男落網後供稱,有向大陸交付軍方人員清冊,但否認有在台發展組織,並透露自己在陸籍前妻身上花費很多,才會鋌而走險接受吸收,被檢方依涉犯外患罪、國安法,複訊後請回並諭令限制住居。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藍男坦承犯行,僅1次違法洩漏、交付上開資訊,因並非極機密的資料,加上該犯行距今已超過10年,且期間復無犯罪記錄,也未對國安造成損害,經法官予以減刑後,判刑2年3月、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支付公庫1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6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