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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式槍殺三溫暖泊車員 醉男辯「我斷片」遭判無期徒刑

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52歲黃姓男子,108年間醉醺醺的搭車到天龍三溫暖消費,下車時泊車人員看他行動蹣跚,便好心上前想攙扶,不料黃男竟以為對方要攻擊他,竟掏出改造手槍近距離開槍,泊車人員當場遭「爆頭」慘死,黃男酒醒後才知道自己闖下大禍殺人,今(18)日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嫌,判處他無期徒刑,案可上訴。

52歲黃姓男子,108年6月16日在北市文山區喝完酒後,搭乘計程車到「天龍三溫暖」準備去消費,因下車時身體搖搖晃晃,泊車組長見狀,便好心上前想幫忙攙扶,不料黃男竟突然從包包裡掏出一把手槍,隨即朝泊車組長眉心猛開一槍,再空鳴槍企圖嚇退旁人,後來還一度想搭車逃離,不過因為車門打不開才被眾人壓制,警方趕到現場後也將他上銬帶回警局。

▲黃姓男子開槍射殺泊車人員。(圖/資料照)

黃姓男子隔日酒醒後,看到監視器才發現自己開槍殺人,表示很懊悔並宣稱喝太醉不記得有開槍之事,而槍彈是朋友寄放的,不過凶狠殺人為屬實,檢察官將他聲押獲准後起訴,今(18)日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嫌,判處他無期徒刑,案可上訴;另外使用槍枝部分,則依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罰金。

▲天龍三溫暖的泊車人員遭爆頭慘死。(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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