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吳姓人夫,先前兩度偷拍研究所女同學小萱(化名),其中一次還趁對方酒醉之際,拉開她的上衣及內褲,偷拍胸部及下體得逞;後來吳男妻子查看丈夫的隨身碟,赫然發現他竟是偷拍狼,遂前往警局揭發此事;事後小萱提告並求償50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吳男應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1年12月23日晚間時分,吳男與妻子、小萱等友人前往KTV歡唱,席間吳男趁小萱不注意之時,趁機偷拍她的臀部,並存放在隨身碟內珍藏。
無獨有偶,隔年5月4日晚間時分,眾人再度前往KTV慶生,小萱喝太多酒醉倒,隨後被帶回吳男住家休息;吳男頓時色心大起,竟拉開她的上衣及內褲,並偷拍胸部及下體得逞;事後吳妻查看丈夫隨身碟,驚覺他竟是偷拍狼,不但將此事告知小萱,還大義滅親報警處理;一審法官依乘機猥褻及妨害秘密等罪,分別判處吳男2月及7月徒刑。
▲吳姓人夫偷拍研究所女同學私密照遭妻子揭發。(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小萱因此身心受創嚴重,進而出現失眠、厭食及做惡夢的症狀,回憶此事還會嚎啕大哭,遂提告求償500萬元;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他因一時失慮鑄下大錯,傷害到A女深感不安與痛苦,但他並無散布行為,加害程度非鉅,而且自己收入不高,尚需扶養雙親及1子,請求酌減金額。
法官認為,吳男竊錄內容屬於個人隱私,而且亟欲維護的個人身體部位,對隱私權侵害重大,但吳男未將竊錄內容散布或流出,對小萱造成的精神傷害並未擴大,因此判吳男應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