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吳姓人夫,2011年底與妻子及小咪等友人,一起到KTV飲酒歡唱,不料他卻趁著大家酒醉迷糊之際,竟偷拍小咪胸部、下體,事後再將私密照偷存在隨身硬碟裡,豈料幾年後,吳男的妻子無意間發現硬碟,氣得揭開丈夫狼行,一審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乘機猥褻罪,判處2個月、7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偷拍友人私密處,被妻子發現大義滅親。(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吳姓人夫與妻子、小咪等友人,2011年12月23日晚間相約到KTV去唱歌,當時吳男看大家都喝的有點茫的時候,趁隙偷拍小咪的私密處。2012年5月4日,同一夥人一起出去慶生喝酒,吳男把酒醉的妻子、小咪一起帶回住處,沒想到吳男竟又故技重施,把妻子安頓好醫後,再跑到小咪睡的房間,直接掀開小咪的衣服、內褲偷拍「黑毛森林照」得逞。
吳男偷拍完這些私密照,為了避免被妻子發現,都狡猾的好好保存在隨身硬碟裡,不過紙包不住火,事隔7年後妻子無意間發現這個隨身硬碟,插入電腦一看,竟全是偷拍女生身體的私密照,這才知道枕邊人竟是惡狼,氣得大義滅親報警處理。
小咪事後得知自己被偷拍後,非常崩潰,只要想起這件事就會爆哭,不堪受辱她向吳男求償500萬元精神賠償,案經審理最後判處吳男需判賠20萬元適當;而刑事部分,上訴到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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