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80歲的劉姓老翁,是原住民部落的耆老,他於2016年9月起,擔任國小學童的族語老師,卻涉嫌猥褻、性騷擾12名學童,不但襲胸、撫摸下體,甚至以「剪掉生殖器」威脅,直到2017年3月間,有學童將劉翁的惡行告知老師,整起案件才被揭發。不過劉翁到案後卻否認犯行,還辯稱「原住民對男女分際觀念較為淡薄」,拍打臀部等是在鼓勵對方,基於「長者愛護幼童心理」才如此,不過其說詞不被法官採信,考量劉翁已跟10名被害人家屬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3月徒刑,可上訴;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老翁猥褻12童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劉翁於2016年9月起,擔任國小學童的族語老師,每週三上課一次,但他卻涉嫌猥褻、性騷擾12名學童,包括襲胸、撫摸下體、大腿內側等等,2017年3月間,有學童抵抗掙扎逃跑,卻不慎摔倒,劉翁甚至說「小雞雞豎起來,要剪掉」,嚇得該名學童到教室外面,之後老師接獲學童告知惡行,校方立即向警方報案。法院審理時,劉翁卻否認犯行,辯稱他身為原住民,所以對男女分際觀念較為淡薄,還舉例像是部落內,常以拍打臀部等方式來鼓勵,因此基於「長者愛護幼童心理」,才會用此方式督促學童。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不採信劉翁的說詞,認為他猥褻或性騷擾學童,但考量他已與10名學童的家長和解,另2名學童家長,也取得犯罪被害補償金各20萬、10萬元,因此依法判他3年3月,可上訴;性騷擾部分則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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