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強上離家少女稱「一下下而已」 遭判3年刑賠196萬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新北一名現年21歲的蔡姓男子,2016年因緣際會結識當年16歲少女阿花(化名),在2017年6月25日阿花離家出走時,將她帶回租屋處性侵,導致阿花罹患創傷症候群,本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蔡男刑事部分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個月,民事部分則判賠償19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花在2016年間參與夜遊活動時認識蔡男,2人還交換臉書好友,但不常連絡。2017年6月20日左右,阿花因為與家人相處不愉快,就離家出走,寄宿在朋友家。因為朋友無法繼續收留,阿花就在6月25日正在尋找下一個住處時,恰好碰上蔡男用臉書主動私訊她,才會與蔡男同回租屋處吃便當。

▲蔡男強上阿花,還稱「沒關係,一下下而已」。(示意圖/PIXABAY)

沒想到便當才剛吃完,蔡男突然用身體壓住阿花,意圖發生性關係,當時阿花不斷尖叫、掙扎,還說「我不要」、「你現在這樣是硬上你知道嗎?」沒想到蔡男竟回「沒關係,一下下而已」,強行將阿花的內褲脫掉,性侵得逞。

由於阿花持續下落不明,阿花的母親便報警處理,警方在2017年6月29日找到阿花。發現阿花精神、情緒狀況不佳,送醫治療後才知道阿花被蔡男性侵,阿花的母親憤而對蔡男提告。刑事部分,由於蔡男觸犯強制性交罪,一審法官認定有罪,判3年10月徒刑,蔡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遭高等法院駁回,目前則上訴到最高法院。

民事部分,蔡男被阿花家屬求償589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時,蔡男不斷強調,自己和阿花是合意性交,還辯稱阿花設局仙人跳,且求償金額過高;但法官發現,阿花被性侵後,出現自殘的狀況,也不敢到以前常去的地方,認定蔡男的行為,是阿花罹患創傷症候群的主因,因此法官依據阿花的醫療費和看護費,以及蔡男的經濟能力,要求蔡男及其父母需賠償阿花196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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