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在台電上班的蕭姓男子因愛慕黃姓女同事,多次跟蹤尾隨,遭黃女報警,蕭男被警方開罰1000元,沒想到3個月內又再犯,被罰3000元。蕭男不服,提出異議,並強調黃女也跟蹤他,但這樣的說法不被法官接受,且蕭男為再犯,因此駁回異議。
▲在台電上班的蕭姓男子愛慕女同事,多次跟蹤尾隨被罰3000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警方裁罰,蕭男先是於2019年間開始跟蹤黃女,被警方多次勸阻但不肯聽,2020年1月間被罰1000元。雖然一度有改善,但3月間又開始跟蹤黃女,黃女再度向派出所報案,這次蕭男被裁處3000元。
不服裁罰,蕭男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處分,強調他沒跟蹤黃女,且黃女停放機車的地方和他一樣,下班時間遇到人,不能就說是跟蹤,而當時黃女一看到他就錄影,他不懂為何黃女要這麼做。重點是,他也有黃女跟蹤他的影片,到底是誰在跟蹤誰。
法院調查發現,第一次受罰時,蕭男說是與黃女回家的路同路,單純想打招呼或約黃女一起出遊,沒有別的意圖。不過根據蒐證影片,蕭男騎車經過黃女身邊又折返,黃女已經要他走開,沒想到蕭男離開幾分鐘又回來,刻意停在黃女前方,遭黃女怒斥「我警告你,不要再跟蹤我!」
法官認為,蕭男不僅被警方裁罰,還被台電記過,結果3個月內又再犯,警方依「無故跟追」裁罰3000元並無不法,因此駁回蕭男的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