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為讓在網路上認識的少女拍下情色照,威脅不拍就要封鎖她、不原諒她,少女因此拍下7張,裸露胸部、下體私密處的照片供楊男欣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要求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楊男3年2月有期徒刑。
▲楊姓男子被控以「封鎖妳」、「不原諒妳」等理由,要求少女自拍裸照供他欣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楊男於2018年12月間,傳訊息要求少女自拍下裸照讓他欣賞,否則就要封鎖她,也不會原諒她,少女因此拿手機拍下自己的臉、裸露的胸部和下體,傳了7張照片給楊男。
其實楊男早在2016年間,就因為明知女方未成年,卻與女方發生性關係,且和誘未滿16歲女子脫離家庭及有權監護之人,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法官依楊男與少女的對話紀錄,認定少女是受到楊男引誘,且楊男犯案前應知情少女未成年、思想尚未成熟,依舊引誘少女拍下足以刺激或引起性慾,使一般人感到羞恥的照片。因未能取得少女諒解,不適用減刑,因此依法將楊男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