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在北部某大專院校任職的教授,被控對多次對女學生姓騷擾,還稱呼女學生「氣質妹」,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該教授應接受性平教育8小時,教授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敗訴,教授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不過法官認同一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教授被控對女學生性騷擾,北高行認為學校性平會的處分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一審判決,女學生控訴,原本教授就會「碰觸」她的頭,她以為是教授親民的動作,但次數越來越平凡讓她感到很不舒服,因此向系上反應。2016年6月7日,該名教授來找她聊天,卻突然自她的右臂下方摸到上方,又重複動作摸了左手臂,還叫她「氣質妹」,讓她認為根本不受尊重。
該名教授則反駁並未觸碰女學生,女學生也沒有反常表現,且他也沒有稱呼女學生「氣質妹」,性平會指有被目睹,使得女學生哭泣,均非事實。上訴到北高行時則強調,碰觸女學生的手臂並不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不過法官認為,一審見解並無違誤,又非女學生單方面指控,因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