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自稱明太祖朱元璋後代的前台北市信光里長朱雪璋,被控與「深海閻王」王御霖等人比武時,找黑衣人襲擊並持刀砍斷王男腳筋,二審被判刑6年,妻子吳佩樺也被依傷害罪判刑5月。朱雪璋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程序違法駁回,全案定讞。
▲朱雪璋與深海閻王比武卻斷人腳筋,背判有期徒刑6年。(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朱雪璋因憤恨王毓霖、蔡櫂全等人在網路上的挑釁行為,精心設局伏擊。待王男等人進入道場,便指示同夥將道場大門鎖上,強行取走王男用來直播的手機摔在地上。其妻子吳佩樺則讓埋伏的同夥入內,好與朱雪璋分持球棒、木劍等武器圍攻王男等3人。
朱雪璋另又持刀刺傷王男等人,並近距離砍向已經跪在地上的王毓霖左肩、背部及左小腿等部位,致王男左肩胛上肌、左三角肌斷裂及左腓長肌斷裂,幸好及時送醫救治。
法官認為,朱雪璋之所以上訴,無非是就原審取捨的證據、證據證明力及量刑、判決內已論斷的事項,「任憑己見」指責原審判決違法,又或單純為事實上枝節性的爭辯,不符合法定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重傷未遂部分應予駁回。
另傷害、強制罪部分,均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的罪名,一併從程序上駁回。
至於吳佩樺的部分,原來判決適用有利於吳女的修正前刑法傷害罪論處,經一、二審都為有罪的判決,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卻仍提起上訴,為法律所不允許,同樣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