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寧夏夜市的網路爆紅豆花店,店內的林姓女員工涉嫌在2019年,偷拿店內收銀台金錢4450元,被老闆發現,一怒之下質問林女,她竟抖出16年拿了600萬,老闆提告,而林女也自知法網難逃,向派出所自首,士林地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林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豆花店有內賊,偷錢員工被老闆告上法院。(圖/示意圖,資料畫面)
寧夏夜市的林姓女員工自2004年4月起,在店內負責收銀工作時,利用客人結帳,偷偷將現金收進口袋,直到老闆發現金錢短少調閱監視器,確認是林女偷錢,老闆一怒之下質問林女,林女竟還加碼爆料自己16年來偷了600萬,老闆留著林女願意賠償的和解書,提告林女業務侵占。
士林地院審理時,豆花店老闆提出被告簽名和解書,上面雖載明被告自承竊取並願賠償600萬元,但是法官認為,該金額林女出庭時否認,並無其他證據足資佐證,起訴書上也沒有600萬這個金額,法院難認只憑一張紙,就認定被告侵占之金額為600萬元,老闆雖然拒絕和解,但考量林女坦承犯行,願意返還金錢,判林女6月徒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