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廖俐惠報導
新北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在前年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5歲少女,兩人陷入熱戀,還在北部多間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少女因此懷孕,把小孩拿掉,讓少女相當痛心。這段戀情終究紙包不住火,少女父親一氣之下把小明告上法院,小明最後依妨害性自主被判有期徒刑1年,再次上訴遭到駁回。
▲男子讓少女懷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才剛成年的小明和少女在2018年2月透過網路認識,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小明明明知道對方年僅15歲,竟和她發生性關係,在北部多間汽車旅館翻雲覆雨多達14次,少女年紀輕輕因此懷孕,而後墮胎拿掉孩子。從兩人LINE對話紀錄顯示,少女遺憾「痛心喪失小孩」,小明竟回應,「我知道我處理不好,我沒有體會懷孕的你的感受,我就是1隻公狗,我只想發洩,是我的不對,我是個爛爸爸、糟糕的爸爸。」
該案經由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處小明一年有期徒刑,但小明不滿上訴,上訴原因為,小明當時才17歲,因為少女從事複雜的外拍工作,並提供大尺度清涼照給小明看,小明年輕氣旺、思慮未周,難以把持,才會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事後坦承犯行,感到十分後悔,也願意與女方和解,只是對方不出席調解,才讓和解破局。另外,小明目前是大學生,如果入監服刑1年,影響很大,因此希望能減輕刑期或緩刑。
不過法官認為,小明都讀到大學了,明知道少年才15歲,竟為一己私慾與她發生性關係,還導致她懷孕、墮胎,對少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且少女父親不願調解,至今也沒有獲得少女方面的諒解,並達成和解,最後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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