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前年8月間,一名從事鐵工的37歲張姓男子,涉嫌於半夜潛入友人住處,性侵友人未滿14歲的外甥女小美(化名),事後小美因驚嚇過度,不敢將此事告知家人,在家中見到張男時,也會害怕的閃躲、或以抱枕遮住臉部,不敢跟張男對視。直到姑姑、姑丈察覺有異,追問小美後才得知張男的惡行,氣的報警提告。不過張男到案後卻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只是曾安撫小美有過擁抱,但因張男沒有通過測謊,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個月。
▲少女遭鐵工叔叔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男跟小美姑丈熟識,2018年8月間,他到小美家跟其姑丈飲酒聊天,約晚間9、10點離開,不料竟趁深夜眾人休息時,從老舊無法鎖上的後門,偷偷潛入小美居住的1樓,不顧小美抵抗掙扎、摀住她的嘴巴,強行帶到1樓儲藏室性侵得逞。事後小美因驚嚇過度,不敢將此事告知家人,見到張男時也會害怕的閃躲、或以抱枕遮住臉部,姑姑、姑丈察覺有異,追問得知此事,因此立即通知小美母親、並報警處理。
而張男到案後,否認有強制性交,辯稱當天喝完酒之後隨即離開,還稱若是有侵犯小美,為何當下小美不呼救?還稱友人夫婦就住在2樓,且隔音效果不佳,甚至表示之前只有對小美安撫擁抱,並無其他踰矩行為。但小美姑姑卻反駁,表示當時正值酷暑,所以2樓會關門開空調,因冷氣老舊所以運轉聲音較大,才沒有聽見聲響;小美也表示當時遭張男摀住嘴巴、無法呼救。
雖然僅有小美1人供述,不過張男在接受測謊時,對於「是否有將生殖器插入女方下體」經測試結果呈不實反應,另外,法官審理時認為,小美於檢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對於被害過程的描述大致相符,無重大歧異,若非親身經歷,實難為如此一致的證述,且被害人一家跟張男並無仇隙,更未藉本案向張男索討賠償;小美更不必甘冒玷汙自身名節風險,誣陷張男。因此認定張男侵害女方的性自主決定權,依法將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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