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前年5月發生情殺分屍案,28歲健身教練朱峻穎殺害交往2個月的黃姓台大女友,將人分屍17塊、裝成7袋棄屍,丟棄在社區花圃,事後在父母陪同之下返回現場清理,接著逃回大溪住處畏罪輕生,消息震驚各界。死者黃女父母懷疑朱嫌父母知情並協助搬運屍體,為此求償千萬元,但高等法院卻認為無法證朱嫌父母參與殺人,因此駁回受害黃女家屬請求,仍可上訴。
▲28歲健身教練朱峻穎分屍交往2個月的黃姓台大女友。(圖/資料照)
案發至今已2年時間,但父母仍無法為女兒討回公道,2018年5月21日晚間22時許,朱峻穎與黃女在板橋住處發生爭執,朱男一氣之下將她敲暈後,把人拖運到浴室剃光頭,接著持開山刀殘忍肢解17塊後、分裝成7袋,埋在社區花圃裡,連夜逃回大溪住處。
隔日朱男在父母陪同下返回板橋住處,共同搬運行李,一同駕車離去,為此引來死者黃女家屬懷疑,朱男父母恐早已知情,還協助搬運屍塊,有共犯嫌疑,為此提出1050萬民事求償。
新北地院駁回請求,黃女父母不甘心上訴,高院勘驗監視器後,發現朱男父母進入板橋住處後,停留約7分鐘時間,但無法得知期間發生何事,也無法看出朱男行李箱、紙箱內容物為何,且朱男與其父母間的LINE對話,也無提及任何共同殺人內容,因此無法證明其父母與朱男共同殺害黃女事實,求償1050萬元無理由,判黃女家屬敗訴。
▲朱嫌將黃女分屍17塊、裝成7袋棄屍花圃。(圖/資料照)
▲監視器拍下朱峻穎身影。(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