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傳訊息恐嚇本土劇女星陳小菁 遭求償千萬判賠10萬元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本土劇女演員陳小菁(本名陳曉菁,現改名陳玟文)與丈夫日前遭到一名男子鐘福立恐嚇「做那麼多壞事,也應該要公佈出來了」、「我看最好是公布給社會大眾知道」等語,還對外宣稱陳小菁棄養公公等不實言論。對此,陳小菁憤而對鐘男求償1000萬元。本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鐘男需賠陳小菁10萬較為適當,可上訴。

▲陳小菁被鍾男恐嚇後,心生恐懼,無法出門工作,憤而求償千萬。(圖/資料照)

陳小菁指出,鐘男2018年5月3日曾傳訊給她丈夫,內容提到「你爸爸至少打100通電話給我」、「真話紀錄說盡你所做的壞事」、「也可以公開出來」等訊息,之後鍾男將對話紀錄截圖傳給陳小菁,還恐嚇「欠我的,還我就好」、「不還我也沒關係,就來還原真相」、「做那麼多壞事,也應該要公佈出來了」、「不管你告我,還是我告你,就來還原真相」、「我看最好是公佈給社會大眾知道」。這些言論讓陳小菁心生恐懼,導致罹患「適應障礙合併焦慮及憂鬱症」,無法出門工作。陳小菁覺得自己受到非財產上的損害,決定對鐘男提告,求償1000萬元。

法官審理時認為陳小菁聲稱自己因病無法外出工作,卻難以認定陳小菁是被鐘男恐嚇後才去就醫,但鐘男確實有傳訊息恐嚇陳小菁,因此法官判鐘男賠償陳小菁10萬元;刑事部分,鐘男坦承犯案,法官依法判鐘男拘役40日,緩刑2年,易科罰金4萬元,需服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4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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