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房租1千」挨告賄選恐判刑 劉樂妍隔海開嗆:莫名其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版黃安」劉樂妍日前在臉書上自爆以降租1000元,要求房客把選票投給羅智強,遭檢方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昨(27)首次開庭,因劉樂妍人在對岸並未現身,找來法扶律師替其辯護,但她卻不領情開嗆:「法院說這是三年以上的重罪。我覺得非常莫名其妙」。

九合一大選期間,劉樂妍在臉書自爆與房客的對話,不但要求房客回家投票,還要求對方投給羅智強「妳11.24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妳減1000塊!」,並強調「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叫做中資」,結果遭網友截圖舉發,殊不知房客根本沒去投票。

而房客更向檢方表示,劉樂妍每次打電話來都在講政治,她只好敷衍答應,隔月房租原本應是1萬2000元,她也確實有少繳1000元。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條,涉嫌期約賄選起訴。

▲劉樂妍被控以減租1000元的方式,要求房客投票給羅智強,涉嫌賄選。(圖/翻攝微博)

昨日開庭時,法扶律師替劉樂妍辯護,表示她並非無故不到庭,而是人在中國工作,恐要到7、8月才能回來,並強調這是劉樂妍的基本工作權利;但法官也要求律師盡快與她討論,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明,否則開庭沒有意義。

對於劉樂妍豪砸百萬拍攝《CHINA》,如今卻由全民買單的法扶律師替她打官司,劉樂妍不但不知感恩,昨日下午還在微博開嗆:「法院說這是三年以上的重罪。我覺得非常莫名其妙,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律師是法院強迫指派的,這叫做我用法扶律師?」

檢方認為,劉樂妍所涉犯的是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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