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劉樂妍被控在九合一大選前,以減租1000元為由,企圖說服房客回鄉投票給羅智強,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劉樂妍的辯護律師表示,「罷韓」送口罩的影響才叫大,劉樂妍影響的頂多只有1人,那人也沒去投票,是否真構成違反選罷法,恐怕還有疑慮。
▲劉樂妍被控涉賄選開庭,律師舉「罷韓」為例,認為僅影響1人。(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律師的說法,劉樂妍近期因接到中國當地的工作機會,甚至會到甘肅工作,因此沒法回台開庭,最快恐怕要等到7月、8月。不過這樣的說法,似乎沒被法官接受為無法出庭的正當理由,要求律師在3周內盡快與劉樂妍討論後,提出能出庭的確切日期。
律師並表示,劉樂妍有寫一封信給法官,相關信內應該都寫得很清楚。當法官問到是否有答辯方向時,律師表示「否認犯罪」,因為在看了偵查筆錄後,發現劉樂妍有句話很奇怪「如果我有罪..」認為那是有條件的認罪,且法務部長蔡清祥曾說過,如果要成立選罷法第94條,必須有合意、有對價、有影響投票結果,另依據刑事訴訟法,不得以被告自白作為認定犯罪的依據,因此檢察官的起訴有爭議。
律師並提出幾點答辯,強調房客高姓女子是否有和劉樂妍達成合意,連檢察官都有疑義,且高女曾表示,與劉樂妍的對話僅是應付一下,因為劉樂妍每次都只講政治的事,律師認為如此情形是否就是違反選罷法,還有爭議,更何況根本沒發生結果,因為據查,羅智祥的選票遠遠超過第2名的票數,重點是,高女根本沒去投票,因此不符合違反選罷法的構成要件。
律師舉話題正熱的「罷韓」議題,強調劉樂妍頂多只影響1個人,何況那個人沒有去投票,「罷韓」送口罩的影響才叫大。且劉樂妍在偵查中表示,不知道這樣的行為違法,因此不認為劉樂妍有完全認罪。
劉樂妍被控於九合一大選前,在臉書上自己貼出與房客的對話,要求房客回家投票,還要求投給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9條,涉嫌期約賄選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