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未滿16歲少女「小芬」(化名),107年間她與家人前往馬祖探親、旅遊,沒想到返台後卻發現懷孕,小芬前往婦產科產檢,經診所通報後整起事件才曝光,家人發現讓小芬懷孕的是住在馬祖的20歲葉男,憤而向葉男提告。桃園地檢署審理後,審酌少女並非遭性侵害,今依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嫌,將葉男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檢署審理後,依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嫌,將葉男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小芬107年9月間與家人前往馬祖探親、旅遊,她與住在馬祖20歲葉男熟識,2人趁著父母親不在時發生2次性行為,後來返台後小芬發現懷孕,前往婦產科產檢,經診所通報後整起事件才曝光。
小君家人追問下,才發現讓小芬懷孕的是住在馬祖的20歲葉男,小芬家人認為自家女兒心智尚未成熟,被葉男花言巧語誘拐而受害,怒向葉男提告妨害性自主罪。
桃園地檢署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小芬也供訴自己是自願,葉男並未性侵她;檢方審酌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因此依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嫌,將葉男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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