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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違憲!呂秋遠揭通姦罪真相:人夫安全下莊、口交不犯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19名法官及6位通姦罪當事人認為刑法中「通姦罪」與其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違反憲法比例及平等原則,聲請釋憲,而大法官29日為此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第791解釋文,由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長許宗力親自主持,宣告「兩條法令都違憲」,終結85年來的通姦罪刑罰。而律師呂秋遠早先就曾在臉書發文真實案例,直言通姦罪「談了原配的憤怒、第三者的報應,但就是沒看到違背婚姻誓言的男人。」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終結85年來的通姦罪刑罰。(示意圖/資料圖)

呂秋遠表示,有一個女孩,跟一個已婚的上司,發生婚外情,並且兩人在工作場所發生性關係,被其中一名同事偷拍後剪接成光碟散佈。上司的原配知道後,對兩個人提起「通姦罪」的告訴。女孩認罪,原配則是對丈夫撤告。最後女孩被判刑四個月,緩刑五年,並且賠償原配九十萬元。公司知道後,因為女孩犯法,所以把她開除。現在女孩在加油站打工,並且因為光碟被散佈,精神受創非常嚴重,必須定期去精神科門診,還要每月扣薪償還給原配。

呂秋遠直言「這是個大快人心的故事嗎?不,我只覺得悲傷,因為這個故事我沒看到違背婚姻誓言的男人。」只要婆婆下跪、先生求饒,為了維繫家庭價值,讓男人回到溫暖的家,往往都會撤告,而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讓女人為難女人。而出軌的老婆,岳父會自己先動私刑,怪自己沒把女兒教好,女婿「通常」不會放過這個女人,一樣提告到底。

這樣的現象也符合研究顯示,發生婚外情的男性比女性還要多,但實務上被告男性和女性卻差不了多少。聲請釋憲的法官和司法院刑法廳都認為這是一種「間接歧視」,壓迫女性的制度。

▲通姦罪必須以「性器官接合」才能下定論,口交、脫光在床上滾來滾去都不犯法(示意圖/資料圖)

而通姦罪必須以「性器官接合」才能下定論,其他背叛婚姻的行為,就只能提告民事賠償,呂秋遠認為「這實在是太耐人尋味。」直言「牽手、親吻、擁抱、脫光在床上滾來滾去、口交、訊息裡談到『你好大我好濕』,你說是我們相見恨晚、我說你對愛不夠勇敢,通通不算通姦。」難道維繫家庭價值,就只靠刑法設有通姦罪這一辦法?

最荒謬的是,違背婚姻承諾的那個人全身而退,介入別人婚姻的人背負罵名、前科、賠償。背叛婚姻的行為是該處罰,但就是回歸到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中就可以了。「讓刑法介入婚外性行為,竟然還允許單方撤告,美其名是維繫家庭價值的最後一道防線,事實上根本就是掩耳盜鈴。我只見過合久的分了,沒見過分久的合」。

#2020台灣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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