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臺東縣一名陳姓男子被老婆發現與沈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兩人被控告妨害家庭。一審原判刑3個月,不服而提起上訴,但剛好遇上5月29日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因此花蓮高分院撤銷原判,改判免訴,也成為台東第一對因通姦而除罪化的「受惠者」。
▲陳男與沈女成了台東第一對因通姦除罪化的「受惠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在105年間擔任沈女向銀行貸款的保證人,而在對保時,沈女便已知陳男是有婦之夫,但兩人還是在10月4日陳男住家上床。陳男還錄下兩人親密過程段,不料這段影片後來被老婆在家中發現,老婆憤而對兩人提告妨害家庭。
台東地院在審理時,陳男承認影片的住所的確是他家,但完全否認自己就是男主角,並辯稱當天只是因好心帶喝醉酒的沈女回家休息,應該是其他朋友到他家與沈女性交。沈女也辯稱自己在影片中的性交對象非陳男,還說「我交了這麼多男朋友,怎麼記得是誰」!
其中沈女還一度把性交對象推給「死人」。她說影片裡的性交對象可能是她另外一位男友,剛好也姓陳,但已經過世。而法官後來追查,確有此人,但在影片中那段時間兩人根本沒聯繫,不符常理。
雖然陳男與沈女皆否認兩人通姦,但一審法官仍憑多種證據認為被告掩飾姦情,判3個月。兩人皆不服提起上訴,剛好遇上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花蓮地院因此撤銷原判,兩人也意外成為了台東第一對因通姦除罪化的「受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