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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蒐證難又苦 于美人嘆:如拿刀刺自己

記者馬郁雯、潘建樺/台北報導

通姦罪先前被認定為「婚姻保護傘」,但真的是這樣嗎?兩性專家分析,通姦罪成立的難度高,而且在蒐證過程中會不斷撕裂自己,實際上,配偶可以主張「侵害配偶權」,只要超過一般社交行為的舉動,成立機會高,也能向出軌配偶及對象請求賠償。

▲去年底,陳綺貞遭爆介入他人婚姻。

去年12月,周刊直擊陳綺貞和一名男子當街親得火熱,男方被起底是已婚身分,還有2個孩子,正宮爆料雙方關係長達1年。

面對背叛,林太太滿臉愁容,即便夫妻倆分居,但認定因為陳綺貞介入,婚姻關係急轉直下。週刊報導,林太太揚言要告陳綺貞妨害家庭、侵害配偶權和通姦,但最難回去的卻是已經變質的婚姻關係。

兩性專家于美人:「用最報復、最應報的方式來處理在婚姻當中感情的背叛,要法律來保證這個人對我愛要永遠,第一個,這個也是妄想,第2個,這件事情會讓妳拿一把刀一直來刺自己。」

▲通姦罪認定難度高、成立很困難。

通姦除罪化未必代表正宮們失去保護傘,通姦罪是刑事上的刑責,認定難度高、成立很困難;而損害配偶權,像是親吻,甚至是牽手等行為,成立條件相較容易,承擔的是金額賠償。

▲若遇外遇,可提告損害配偶權。

兩性專家于美人:「損害配偶權只要證明對方手牽手,你就可以提告,蓋棉被都可以講純聊天,這樣都不能告他通姦,某種程度來講(認定)是很困難。你會因為通姦除罪就去通姦嗎?倒過來講,所以通姦有罪,社會上就沒有通姦嗎?」

大法官的釋憲在婚姻關係的規範中拋下震撼彈,在破裂的夫妻關係背後,如何保障原配權益?也多了討論空間。

三立新聞台
#2020台灣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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