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已進入草擬法律階段,外界在關注具體條文及是否設追溯期之餘,有些人更關注它可能打開了香港及北京在港公開進行政治調查與情蒐的大門。
▲中國人大28日通過港版國安法,未來將可在港設國安機構。(圖/中央社)
在中國大陸未改革開放前,香港這個東方之珠已被視為區內收集中國情報的窗口,一般人都相信西方甚至台灣都有情報人員在此活動,更深信大陸情報系統不會放過這個彈丸之地。
香港作為一個如此敏感的地方,英國在管治香港之餘,當然也十分重視這方面的問題,早於1934年就成立了政治部。
在港英政府年代,政治部的英文名稱叫「Special Branch」,隸屬於警務處刑事部;雖然政治部的中英文名稱並不對應,但實際上直接由英國軍情單位指揮,主要責任是反間諜及收集情報等。
1995年,英國在撤離香港前解散了政治部,目的顯然是為了避免中國收回香港後繼續利用這個部門進行政治監控。
據說,當時政治部的所有本地公務員全部取得英國籍。就是說,英國撤出香港前,連人都帶走,不給中國留下一點過去政治工作的蛛絲馬跡。
但始料未及的是,在政治部解散25年後的今天,「反送中」運動的爆發不但促使北京方面制定「港版國安法」,更有可能令當年的政治部或類似機構死灰復燃。
根據前天通過的「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其中第4點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構,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在外界關注「港版國安法」具體內容的同時,有些人更加關注上述規定所衍生的問題。
近日在一項閉門討論的活動上,就有學者專家和外國領事指出,根據上述規定,港府肯定會建立相關機構和執行機制,以配合執行「港版國安法」。
這些機構或機制具體如何設立,目前不得而知。早前有報導指出,澳門當局的做法也許是港府參考的模式。
澳門已於2009年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當局其後成立了一些執行機制,以配合執行相關法律。澳門的執行機構大致如下:
一、成立了國安委員會,由澳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主要是政府官員。
二、澳門司法警察局去年建議新設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恐怖主義罪案的預警及調查處等多個附屬單位,以加強司警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能。
有報導認為,澳門在司警屬下增設的國安執行機構,有點類似港英政府年代警務處屬下的政治部。
不過,由於香港和澳門環境不同,香港有更多的國際因素,加上「疆獨」、「藏獨」等問題,北京方面不一定會把全部工作交給港府處理。
因此,有分析指出,不排除北京方面會根據上述規,有需要時在港設立相關機構。一旦如此,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就與大陸其他城市無異。
北京方面會否在港設立相關機構,目前是未知數。大致而言,中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機構有三方面,一是在中共層面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一是在政府層面的國家安全部,另一個也是政府層面的公安部,前者具統籌協調性質,後兩者具體執行。
假如北京方面最終決定在港設立相關機構,國安部或公安部都有可能負上這方面的具體任務,加上港府勢必成立相關機構,未來具有特殊任務的駐港外國領事能否像目前這般自由自在地接觸任何人,恐怕要打上一個問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