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扮女裝」性侵小隻女…丟30元落跑辯:我們合意性交

記者陳穎亭/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鍾姓男子,107年8月間「男扮女裝」凌晨外出時,看見一名穿洋裝的女子,突然燃起性慾,便上前以性交易為由搭訕,遭拒後仍一路尾隨女子,最後竟趁無人之際,在某餐廳柱子後方性侵得逞。女子不甘受辱報警提告,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鍾男4年有期徒刑,另外,侵害性自主權,需賠償女子50萬元。

▲鐘男扮女裝深夜尾隨女子,性侵得逞後,丟30塊辯稱是合意性交。(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鍾姓男子男扮女裝,107年8月8日凌晨騎著腳踏車外出,經過超商時突然看見一名女子,身穿洋裝請店員幫忙扣背部鉤子,等女子獨自離開超商後,鐘男隨即上前搭訕表示想要「性交易」,遭拒絕後的鐘男仍不罷休,繼續尾隨女子到一間餐廳,又對女子喊說:「忍不住啦!」,女子也怒回:「我不是流鶯,沒有在賣!你有新台幣30萬元嗎?我有愛滋病不要碰我,我已經停經了!」。但鐘男精蟲衝腦,完全不管女子說的話,強拉住女子到餐廳後方性侵,得逞後還丟下30元,並把女子的衣物帶走。警方接獲女子報案後,循線找到鐘男,並在其家中查獲假髮、胸罩、假陽具等物品,訊後將鐘男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時,鐘男雖坦承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但宣稱女子沒有呼救或抵抗,是合意性交,認為女子是因不滿才給30塊才會提告;而女子表示當時鐘男揹著一個大包,因為擔心裡面藏有凶器,才不敢反抗。法官認為,女子150公分、體重40公斤,身材瘦小,難以與之抗衡遭受性侵,案發後,女子還因此罹患中度慢性精神障礙,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鍾男4年有期徒刑,另外,侵害性自主權,需賠償女子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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