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在太陽花學運期間,諷刺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蔡正元控告段宜康公然侮辱,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昨(14)日判決段宜康需刪除該篇言論,並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60天,及賠償2萬元。
▲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段宜康昨(14)日得知判決結果,在臉書上說道:「等不到拆大巨蛋,迫於時限只好在本週服完勞役了。兩個星期前,第一天去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報到,和同學一起淋著雨,被帶去挖水溝。」發表自己服勞役的心得,還秀出穿清潔隊服裝的自拍照,更說「挖了10分鐘的淤泥,手腳開始發抖,就全然後悔自己沒來由討苦吃。」
▲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有網友好奇詢問「要怎樣在臉書刊登道歉60天?」段宜康幽默回「我如果把帳號刪掉,法院會再幫我申請一個?」最後他也自嘲,「好久沒看到蔡委員,還真是常常想到他;怪不得人家説,思念總在分手後。」
▲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段宜康臉書全文
向各位報告:
等不到拆大巨蛋,迫於時限只好在本週服完勞役了。向地檢署要求,不能對我有任何優待。
兩個星期前,第一天去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報到,和「同學」一起淋著雨,被帶去挖水溝,就知道地檢署在這件事上面,真是完全配合我的要求。
挖了10分鐘的淤泥,手腳開始發抖,就全然後悔自己沒來由討苦吃。被法院判罰5千元的新聞出來,大家都說要幫我出這筆錢,算算10萬都不止。
誰知都講得口沫橫飛,噴得我滿臉關心的唾液;可沒一個真掏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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